睡眠呼吸疾病是睡眠疾病中僅次于失眠的第二大類疾病。其患病率高,合并癥多發,對健康危害嚴重,近年來已引起臨床醫學界的極大關注。隨著打鼾睡眠呼吸暫停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睡眠呼吸機治療作為首選方案。睡眠呼吸機是通常用于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患者(俗稱打呼嚕)的治療設備,所以給這類呼吸機被冠以睡眠呼吸機或家庭呼吸機的稱呼。
目前國際上首選治療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的方式就是持續正壓通氣治療,即睡眠呼吸機,它是阻塞型睡眠暫停治療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呼吸機。它能夠持續輸出一個恒定壓力,使患者氣道始終處于開放狀態,這個壓力在整晚的使用中都不會改變,適用于絕大部分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患者,治療效果明顯,經濟實惠,并且安全無副作用,對患者無任何損傷。
睡眠呼吸機通過持續的正壓撐開氣道,以減少睡覺呼吸時的缺氧情形。那么治療睡眠呼吸障礙的呼吸機有哪些類型?
1.CPAP:最早發明并應用于臨床的NPPV模式,其特點是吸氣相和呼氣相為同一壓力,在整個呼吸周期內持續提供一定水平的生理性正壓,防止上氣道阻塞和塌陷,維持上氣道通暢。適應癥:OSAHS、OSAHS合并充血性心力衰竭、OHS、部分CSAS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OSA重疊綜合征。
2.自動正壓通氣(APAP):自動感知上氣道阻力、氣體流量、鼾聲及氣流震動等的變化,自動實時調整并輸出足以消除低通氣和呼吸暫停事件的最低有效治療壓力。適應癥:①不能耐受CPAP的OSAHS患者。②體位、不同睡眠期變異、飲酒和藥物等導致呼吸暫停狀態不穩定的OSAHS患者。不推薦用于:①充血性心力衰竭。②嚴重的肺部疾病,如COPD。③夜間低氧血癥。④不打鼾的病人。⑤中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的病人。
3.雙水平正壓通氣(BPAP):分別設定吸氣壓力(IPAP)和呼氣壓(EPAP),具有壓力隨呼氣和吸氣時相自動轉換功能。工作模式分為有或無備用頻率(即S/ST模式)。適應癥:(1)無備用頻率(s模式):不能耐受CPAP治療OSAHS患者;OSAHS合并CSA、神經肌肉疾病、胸廓畸形、慢阻肺合并OSA(重疊綜合征)及OHS。(2)有備用頻率(ST模式):CSA、治療后CSAS、神經肌肉疾病、胸廓畸形、重度OHS和睡眠相關低通氣疾病。
4.適應性伺服式通氣(ASV):通過機內設置的氣道內跟蹤反饋系統,根據通氣的變化自動適應性按需調節通氣量和必要時自動發放正壓通氣,使通氣頻率和潮氣量始終處于規律的平穩狀態。適應癥:中樞性睡眠呼吸暫停伴潮式呼吸(CSA.CSR)、充血性心力衰竭合并中樞性睡眠呼吸暫停(射血分數>45%)、治療后中樞性睡眠呼吸暫停或與此有關的CPAP治療后殘余嗜睡及阿片類藥物誘導的呼吸控制失調 。
5.平均容量保證壓力支持(AVAPS):采用雙重控制原理,呼吸機可自動調整吸氣壓力以保證所預設潮氣量,可根據實際潮氣量的大小調整呼吸機吸氣壓力及吸氣流速的變化,實現以最低氣道壓達到目標潮氣量。適應癥:重度OHS、重癥慢阻肺、慢阻肺合并OSAHS及其他睡眠相關低通氣如神經肌肉疾病、胸廓畸形所致限制性低通氣等。
6.自動三水平呼吸模式(PAP):呼氣相前期輸送壓力相對較低的EPAP,呼氣末適當提高EPAP,形成IPAP、EPAP和呼氣末EPAP(EEPAP)3個水平壓力。可以較低的呼氣初期EPAP保證CO,排出,而以稍高的呼氣后期EEPAP防止呼氣末氣道塌陷引起的呼吸暫停。適應癥:伴高碳酸血癥的OSAHS、慢阻肺、OSA.慢阻肺重疊綜合征和OHS。
睡眠呼吸機沒有絕對的禁忌癥,但是以下情況不建議使用家用睡眠呼吸機:
1、胸部CT或X線查抄發現有肺大泡;
2、氣胸或縱隔氣腫;
3、血壓顯明低沉,如休克未失掉矯正時;
4、嚴重冠心病;
5、腦脊液漏、顱腦內傷或顱內積氣時,因持續氣道正壓通氣大約發作顱內積氣或加劇顱內積氣,需謹嚴思慮;
6、急性中耳炎。正壓氣體也許通過咽鼓管進入中耳,故應在傳染惡化后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