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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衛健委醫管所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度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和智慧管理分級自評估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填報工作安排
為保障上報系統暢通,全國分為4個批次,批次情況和報送時間如下:
第一批次:11月11日-11月20日,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河南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第二批次:11月21日-1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西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陜西省。
第三批次:12月1日-12月10日,天津市、山西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第四批次:12月11日-12月20日,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慶市、福建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材料提交時限
請于本片區數據上報結束后七個工作日內將要求的材料上傳至平臺。過期不提交視為自動放棄評價資格。
三、注意事項
1、各醫院嚴格按照規定格式提交實證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將一律駁回,不予以審核。
2、上一年度電子病歷分級評價達到五級及以上的醫院,方滿足智慧服務3級及以上級別的基礎環境要求,未達到的醫院不可申報智慧服務分級評估3級及以上級別。
3、申報智慧服務分級評估4級及以上級別需通過前一級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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