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與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市縣全面推廣藥品追溯碼信息查詢功能,切實落實“應采盡采、依碼結算、依碼支付”以及“賣藥必掃碼,買藥可驗碼”的要求,維護參保群眾購藥用藥的知情權及監督權。
通知要求,各市縣在確保所有藥品追溯碼準確快速上傳的基礎上,組織各地零售藥店向群眾推廣藥品追溯碼信息查詢功能,充分發揮藥品追溯碼作為藥品唯一“電子身份證”的作用,推動群眾共同參與藥品安全管理,維護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通知強調,各零售藥店需切實履行藥品追溯碼信息采集主體責任,在藥品采購、驗收、銷售等環節嚴格按照要求采集藥品追溯碼及有關信息,實現“應采盡采、依碼結算”。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則負責開展藥品追溯碼信息查詢的推廣工作,主動履行告知義務,通過在經營場所公開擺放宣傳海報和查詢流程圖,幫助購藥群眾通過“藥品追溯信息查詢”判斷藥品是否存在回流、二次銷售或二次報銷等情況,保障其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市縣醫保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將藥品追溯碼信息采集工作作為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重點內容,對未按要求采集、上傳藥品追溯碼信息的定點零售藥店,要依據協議條款進行處置;對購藥群眾通過“藥品追溯信息查詢”方式舉報回流、二次銷售或二次報銷藥品的,應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及時核實并予以相應獎勵。同時,要加強業務指導,督促轄區內藥品零售藥店,按照國家藥品追溯體系建設要求,做好藥品追溯碼采集和上傳等工作,確保藥品追溯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可追溯。對“回流藥”、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及時移送市縣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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